近日,一则“汤唯代言广告全线被撤”的新闻令人震惊,报道称有关电视台表示,此举是执行总局的要求,电视台接到上级的命令,禁止对汤 唯进行任何形式的宣传,包括播出她代言的广告。另有报道则指出,湖南娱乐频道的一位负责人透露“对于汤 唯代言的广告,上级的指示也并不是一定就立刻要撤,只是要求广告商尽快更新广告版本”,该负责人称虽然目前都没有看见通知原文,但并非如新闻中“封 杀”般严重,重庆等地的一些仍在播出汤 唯广告的电视频道负责人的说法也与湖南娱乐频道如出一辙。
不同的报道虽然说法不一,但如果上述新闻是事实的话,那么种种迹象表明,刚刚靠《色 戒》走红的汤唯,如果真的遭遇封杀,至少在国内的星途将由此终结。即使不是禁止性的封杀,只是要求广告商更换版本的要求,也明显流露出限制性的打击意图,汤 唯也会因此失去商家的追捧,在渐渐暗淡无光后终至消失。
令我疑惑的是,有关部门为何要封杀或打压汤唯?如果是报道中所说,因为她在《色 戒》里的表演太过火,那么人们不禁要问,在内地上映的《色 戒》,是经过有关管理部门批准的的删节版,原版中的过火片段都已经被悉数剪掉,相对而言已经是有关部门认可批准的“洁本”了,在这种情况下,仍然对汤 唯下达封 杀令或打压通知,也就是让汤 唯为有关部门的审批失误埋单。还有一种说法是因为汤 唯所塑造的王佳芝形象,有“歌颂汉 奸、侮辱爱 国烈士之嫌”,既便如此,删节版《色 戒》得以在内地上映,也是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的,如果说在导向方面有问题,账也应该记在负责审查的管理部门身上。更何况汤 唯所扮演的角色是剧组的安排,是导演的创作思路体现,要处理也应该先处理李安,不应该让汤 唯独自承担这个责任。如果报道内容成立的话,只能说这是一种暧昧的行政行为,让人们再次见识了权 力的强力,而这无疑也是当下在一定范围内通行的一种潜规则。从这个角度说,汤 唯成了潜规则的牺牲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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