这两年打肖像权官司的名人真正不少,从姚明状告可口可乐,到刘翔为肖像权索赔125万,无论是名人还是平民,大家都知道自己的肖像是不能被随意侵犯的。说两家医院不知道盗用他人肖像要负法律责任,肯定不能服众,唯一的解释的就是想借用名人效应,通过虚假宣传“拉大旗做虎皮”地为自己攫取利润。对这样投机取巧的商家,当事人就应该理直气壮地提起诉讼,在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同时,使这种明目张胆的侵权行为受到法律的追究和制裁。就孙燕姿和林峰目前的表态,我更欣赏林燕姿的维权意识,将官司打到底,同时更希望林峰无须担心可能出现的借官司炒作、小题大做等言论,走出无奈和自嘲的心理状态提起诉讼。如果当事人对此类事件都怕麻烦而不去追究,姑息让步,就无异于为不法商人和广告商敞开了法律的漏洞,会更加助长这种不良风气。
当然,由于目前国内对侵权案件还没有太明确的规定和参照标准,加之个别地方有关部门出于地方保护的原因,使这类侵权官司很容易成为法律罗网中的漏网之鱼。但越是这种情况,做为一个正直的艺人,越应该站出来讨得公道,发挥名人在肃清社会风气中的引导和示范作用,使侵权行为和虚假作为受到惩罚。而所有正直守法的公民,也应该联手支持当事人的行为,用舆论压力和媒体监督,声援当事人告倒不法商家,用法律和公正的铁拳打得丫满地找牙,看他还敢不敢呲牙咧嘴地做虚假广告,看以后谁还敢肆意侵犯别人的合法权利!
数据加载...